山东泰山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债权拍卖的具体要求及拍卖人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特制定并发布本规则。

1、适用范围

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以及其他参与拍卖人举办的有关标的债权拍卖活动的人,均应阅读、理解并遵守本规则。拍卖人发布的其他拍卖规则,不适用于标的债权的拍卖。

2、定义

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涵义:

2.1、拍卖人:指山东泰山拍卖有限公司。

2.2、优先购买权人: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所述优先购买权人。

2.3、竞买人:指参加竞买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2.4、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竞买人包含优先购买权人。

2.5、买受人:指在拍卖人举办的关于拍卖标的的网络拍卖上以成交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2.6、拍卖标的:指委托人委托拍卖人予以拍卖的标的债权,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2.7、标的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他相关权益的通称。

2.8、基准日:指委托人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

2.9、标的债权文件:指截至公告日委托人所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截至基准日委托人所持有的并通过拍卖人向竞买人披露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委托人所持有的在过渡期和交接期内新产生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

2.10、保留价:指委托人确定的拍卖标的最低售价。

2.11、成交价:指在拍卖网站上以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成交价的数额以《拍卖成交确认书》载明的数额为准。

2.12、起拍价:指拍卖网站在拍卖开始前公布的拍卖标的的拍卖价格。

2.13、竞拍保证金:指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向委托人交纳的保证在拍卖成交后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向委托人履行相应义务的担保资金。

2.14、权利转移日:指买受人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支付完毕全部成交价款之日。

2.15、公告日:指在买受人支付完毕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前提下,就标的债权整体转让事宜,委托人以公告形式向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出通知之日。

2.16、过渡期:指自基准日(不含本日)起至权利转移日止的期间。

2.17、交接期间:指自权利转移日次日至公告日(含本日)的期间。

3、特别提示

3.1、在拍卖人举办的标的债权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在拍卖网站上以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委托人与该竞买人之间关于标的债权的买卖合同,已按照成交价及本规则规定的交易条件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标的债权的买受人。

3.2、本规则的规定,构成拍卖人(以拍卖人身份)与委托人、买受人订立合同的相应条款。本规则的规定亦构成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关于标的债权的买卖合同的相应条款。

3.3、凡参加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4、瑕疵、风险的披露和说明

拍卖人在此声明,本规则第2.7条所称的拍卖标的,可能存在以下瑕疵、缺陷或风险:

4.1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协议(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4.2委托人委托拍卖人予以拍卖的标的债权,在买受人受让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4.3委托人委托拍卖人予以拍卖的标的债权,在买受人受让后,买受人可能无法享有委托人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4委托人委托拍卖人予以拍卖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4.4.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4.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4.4.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4.4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4.4.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4.4.6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4.4.7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4.4.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4.5委托人委托拍卖人予以拍卖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买受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债权披露中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5、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

拍卖标的出现第4条所称的瑕疵、缺陷或风险的,委托人或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

7、拍卖公告

7.1、拍卖人将在标的拍卖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公告拍卖会举办的时间等相关事宜。

8、展示拍卖标的

8.1、拍卖人将于拍卖公告发布后披露拍卖标的的相关信息。

8.2、竞买人应按拍卖公告的规定到指定地点查阅标的债权文件并办理竞买手续。

9、竞买人报名和资格审核

9.1、竞买报名。竞买人应按拍卖公告的规定向拍卖人报名竞买拍卖标的。

9.2、竞买人资格审核。拍卖人根据本规则对竞买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决定认可或否决竞买人的竞买资格。认可后发现竞买人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拍卖人有权随时撤销其竞买资格,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0、信息披露

10.1、披露的原则。拍卖人向竞买人披露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时,委托人应予以配合。

10.2、标的债权文件阅读。拍卖人披露的标的债权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复印件。竞买人应按照拍卖人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查询、阅读标的债权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得复印、带出场地。

11、竞买人的审查责任

11.1、竞买人应自行谨慎审查、阅读标的债权文件,了解有关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价值并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1.2、拍卖人郑重建议,竞买人应按拍卖公告的规定,亲自审慎查阅拟竞买拍卖标的的标的债权文件,自行判断该拍卖标的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委托人或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描述、说明而作出决定。

11.3、竞买人未按拍卖公告的规定查阅或未谨慎查阅标的债权文件,并以此作出决定的,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人、拍卖人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12、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任何时间书面通知拍卖人撤回部分或全部拍卖标的,竞买人不得因此要求委托人或拍卖人承担任何责任。

13、竞拍保证金

13.1、竞拍保证金的交纳。竞买人须向拍卖人指定的委托人账户交纳竞拍保证金。

13.2、竞拍保证金的返还。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需书面向拍卖人提出保证金(如有)退款申请,拍卖人在收到退款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如有)退回竞买人,在此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

14、竞拍

14.1、拍卖方式。本规则所称的拍卖为有保留价增价拍卖。

14.2、标的债权的转移

标的债权不因拍卖成交而立即转移至买受人,标的债权自权利转移日移转至买受人,具体见《债权转让合同》的相关约定。

14.3、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

15、《拍卖成交确认书》

15.1、签名。买受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一栏上签名时,必须正确填写。代理人签名应在“代理人”一栏上签署。

15.2、效力。《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拍卖人、买受人、委托人各执一份。《拍卖成交确认书》系买受人证明自己为标的债权的买受人的凭证,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转让,否则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16、签署《债权转让合同》

买受人与委托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双方因拍卖成交而就标的债权所成立的买卖合同关系不因任何一方未签署《债权转让合同》而受影响。

17、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按照本规则和《债权转让合同》的规定向委托人履行成交价款的支付义务及其他义务,委托人应按照本规则和《债权转让合同》的规定向买受人履行标的债权的转移义务、标的债权文件的交付义务及其它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均应当按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和《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8、竞买人自负费用

竞买人自行承担参加竞买所发生的拍卖佣金、税费等一切费用。

19、其他

19.1、可分割。如果本规则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不影响本规则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19.2、调整。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本规则,竞买人不得提出异议。

19.3、解释权。本拍卖规则的解释权归拍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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